一、危险废物定义及分类
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的通常特性主要指毒害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浸出毒性和传染疾病性等。因此,根据这些特性,世界各国都制定了各自的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名录。 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危险废物共分49类。同时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并规定“凡《名录》所列废物类别高于鉴别标准的属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范围;低于鉴别标准的,不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 二、危险废物鉴别方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1、腐蚀性鉴别 GB5085.1—1996
当PH值大于可等于12.5,或小于或等于2.0时,则该废物是具 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
2、急性毒性初筛 GB5085.2—1996
按照《危险废物急性毒性初筛实验方法》进行试验,对白鼠经口 灌胃,经过48h,死亡超过半数者,则该废物是具有急性毒性的危险废物。
3、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3—1996 浸出毒性是固态的危险废物遇水浸沥,其中有害的物质迁移转化,污染环境,浸出的有害物质的毒性称为浸出毒性。 三、危险废物识别标识
用文字、图像、色彩等综合形式,表明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字体为黑体,底色为醒目的桔黄色。 四、危险废物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区别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如矿山企业产生的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交通运输制造产生的废旧轮胎、橡胶、印刷企业产生的废纸,服装加工业产生的边角废料、皮革边等。
危险废物是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如化工行业的废酸、废碱,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