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的特性
包括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
常见的具有腐蚀性的危废废物有:废碱液及碱渣、废酸、酸泥、酸渣;常见的具有毒性的危废废物有: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废电路板等;
常见的具有易燃性的危废废物有: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溢出废油或乳剂、废石蜡和润滑油;
常见的具有反应性的危废废物有: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含爆炸品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炭、TNT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红水、红水以及废水处理污泥;
常见的具有感染性的危废废物有: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为防止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和处置的废物。
危险废物的识别
(一)识别阶段
1.环评阶段 依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物质进行属性判定。
2.制定管理计划阶段
依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和本市有关规定,在管理计划内明确物质属性。
(二)判断依据
1.判断该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进行判别;
2.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进行判断。如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的直接判定为危险废物;
3.如未列入,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4.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由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认定。